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0-08-04 11:07:04  作者:  来源:哈尔滨市会计管理局  浏览次数:3276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市财政局20101231日前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

各区、县(市)财政局,对参加2010继续教育学员培训可采取网上或面授培训形式,学完即可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打印培训内容。

三、培训内容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告分析、流转税与所得税纳税实务,学员可根据需要任选一科课程进行学习。

四、培训时间

5月开始,12月末结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职能,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二)今年面授培训教材与网上培训教材一致,各区、县(市)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教材进行培训。

(三)各区、县(市)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社会办学单位联合进行报名及培训。

(四)继续教育可以网上培训及考试。学员加入哈尔滨会计学会并按时缴纳会费后,可享有免费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权利。

(五)本年度培训结束后,各区、县(市)应及时将系统备份数据以及指纹数据上报市会计管理局。市会计管理局将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汇总后记录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不报或漏报数据的,责任自负。

(六)市会计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市)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对采取虚假手段招揽生源、滥收费、扰乱培训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关闭其培训系统,进行整顿,合格后方可进行培训。

培训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会计管理局。电话:84853231

 

 

                    二五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