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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财政局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省财政厅提出的要求,对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小企业进行检查。要做好本地检查方案,提出被检查单位名单,于2011年4月中旬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局。
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哈财会〔2011〕76号附件]